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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和倉儲場所有關的消防安全規(guī)定
1、倉庫內嚴禁設置員工宿舍,確需設置辦公室、休息室的,應當采用不燃燒體隔墻、樓板與庫房隔開,并設置獨立的安全出口。倉庫的安全出口應分散布置,且不少于2個。安全疏散通道寬度不應小于1.2米。
2、庫房內儲存物品應分類、分堆、限額存放。每個堆垛的面積不應大于150平方米。庫房內主通道的寬度不應小于2米。
3、倉庫內敷設的配電線路,需穿金屬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護,嚴禁隨意拉接電線;倉庫區(qū)應當設置醒目的禁火標志,庫房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,確需動火作業(yè)時的,應當辦理動火手續(xù),并指定專人進行監(jiān)護。庫房以及周圍50米內,嚴禁燃放煙火爆竹。
4、儲存可燃物品的倉庫,不得使用碘鎢燈和超過60w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;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。倉儲場所的電器設備應與可燃物保持不小于0.5 m的防火間距,架空線路的下方不應堆放物品。
5、建筑面積大于300平方米的倉庫,應當設置室內消火栓,一級耐火等級建筑(主要建筑構件全部為不燃燒性)二級耐火等級建筑(主要建筑構件除吊頂未難燃燒性,其它為不燃燒性)三級耐火等級建筑(屋頂承重構件為可燃性)四級耐火等級建筑(防火墻為不燃燒性,其余為難燃性和可燃性)。耐火等級為一、二級且可燃物較少的單、多層丁、戊類庫房可不設室內消火栓。倉儲場所可選用水型滅火器、ABC型干粉滅火器、泡沫滅火器。每個擺放點配置數(shù)量不應少于2具,不多于5具。
二、倉儲場所的消防監(jiān)督檢查要點
對倉儲場所的消防監(jiān)督檢查主要依據(jù)《消防監(jiān)督檢查規(guī)定》和《倉儲場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則》。重點檢查以下內容:
1、是否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員,定期開展防火檢查巡查,組織消防安全培訓和滅火逃生演練;生產(chǎn)工人、保安員是否懂本場所火災危險性、是否會報警、是否會撲救初起火災、是否會火場逃生自救。
2、倉庫物資堆放是否影響安全疏散,疏散通道是否暢通。
3、用火、用電是否安全。
4、室內消火栓箱內水槍、水帶是否齊全、完好,是否被圈占或遮擋,消火栓是否有水,配備的消防器材種類和數(shù)量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效。
參考資料:建筑設計防火規(guī)范 GB50016-2014(2018年版)
倉儲場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則 XF1131-2014
120號令等